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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移交海勃湾区公安分局不予受理

wx_613110677 发表于 2023-12-4 18:36:17
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我们在乌海市聚源仓储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仓储库房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乌海鼎航彩钢有限公司李泽轩高继兰,建设单位:乌海市聚源仓储有限公司李林芙,实际产值784547元,恶意克扣只给出525365元工程量确认单,2023.1月提供524715元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一分不支付。2023年4月到乌海海勃湾区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共计拖欠67民农民工工资252140元,李泽轩利用以前在凤凰岭派出所协警的职务调查工人个人信息,电话恐吓要挟。高继兰2023.5月说帐不清让财务、技术员李洋核对,核对完还是和以前一样下欠276605元+赶工补助25000元。高继兰总包2023.6.25让去打5万收条要给工人直接支付,把工人银行卡开户行等信息都给总包留下,还是一分没给,直到2023.7月又说税票不对,重新又开30.6万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不给付款,再以后就失联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2023.8.29又原来李泽轩100%控股人、受益人、法人变更为高悦法人。知道我们要工资,用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乌海市东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2023.11.15和建设方沟通还有30万质保金没有给总包支付,2023年11中旬海勃湾区劳动监察大队给李泽轩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单、限期整改单、限期支付通知书》,2023.11.28劳动监察大队也给乌海海勃湾区公安分局移交了案件,公安分局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是不予受理,乌海鼎航彩钢有限公司李泽轩拖欠67民农民工工资252140元一年多不给,够不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解释第一至九条规定,李泽轩高继兰拖欠67民农民工252140元一年多不给,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法人变更、电话恐吓要挟工人、用其他公司挂靠经营等等恶劣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且根据《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可以责令建设方直接支付,然后建设单位再追偿总包责任,希望公安机关给予李泽轩高继兰立案侦查,严肃处理,早日追回我们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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