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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于
2026-3-21 2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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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到您多次反映,看来是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您的意思,我们查了相关法律。民法典关于保障私人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有规定,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为相邻关系处理提供基本原则。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放置固体废物、排放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关于侵权责任问题,通常遵循严谨的法律逻辑,确定归责,通过举证明确被告,然后通过调解、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8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 经基层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有个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的,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上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小孩在楼上跑属不属于噪声需要公安机关确定。请您看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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