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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早8时41分,在乌达区巴音赛街与柳荫大道交汇路口,自东向西方向,车辆蒙C7447C红绿灯跟前不打转向,极速变道,差点导致后方车辆追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变道、转弯必须提前开转向灯。罚20-200元、记1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路口实线区(导向车道线)禁止变道 。罚200元、记1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准变更车道。罚100-200元、记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变更车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罚20-200元。望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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