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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12时17分,车牌号码蒙C2AA11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河大道与

提问于 2026-3-27 1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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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12时17分,车牌号码蒙C2AA11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河大道与鸿达街路口处,绿灯亮起越过停车线后未到达前方车道,在丁字路口向左变道超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Screenshot_2026-03-27-12-33-33-144_com.miui.galler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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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交管大队 03-27 14:07

入驻警官

您好,您的提问本单位已获悉,我们将核实后传唤驾驶人到单位对该起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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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同城评论

海勃湾大队 发表于
2026-3-27 18: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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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传唤机动车驾驶人至海勃湾交管大队接受处罚
网友6576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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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4:08

当前进度:已评价

最后处理部门:海勃湾交管大队

03-27 13:16

交警指挥中心已转交给其他部门

03-27 14:07

海勃湾交管大队已办结

入驻警官: 您好,您的提问本单位已获悉,我们将核实后传唤驾驶人到单位对该起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03-2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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