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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于
2026-3-3 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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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过渡期通行号牌。过渡期通行号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该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条例》中的“过渡期通行号牌”即是白色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经登记系统查询,该车属于非标车且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注册登记上白色电动自行车号牌。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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