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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于
2025-7-22 0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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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大队核实情况属实,与办案中心对接后,认为雨天车速过快是否是主观行为难以断定且被溅水对象为机动车,无法进行处罚,但鉴于确实给群众行车安全造成隐患,因此联系当事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告知当事人遇过水路面要减速行驶,一旦因溅水导致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已认识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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