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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18:14分,世纪大道与星海街路口南向北行驶,车牌号为蒙CFF

提问于 2025-5-8 19:00:56
已评价 未设置定位
2025年5月8日18:14分,世纪大道与星海街路口南向北行驶,车牌号为蒙CFF787的车辆在红绿灯路口实线处由最右侧车道向最左侧车道强行变道,别停两直行车道车辆(提供视频由副驾驶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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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交管大队 2025-05-08 19:53

入驻警官

您好,您的提问本单位已获悉,我们将核实后传唤驾驶人到单位对该起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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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同城评论

海勃湾大队 发表于
2025-5-12 15: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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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传唤司机进行教育警告。
同我仰春 发表于
2025-5-15 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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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仰春 于 2025-5-15 10:07 修改过内容
海勃湾大队 发表于 2025-5-12 15:33
已传唤司机进行教育警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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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没有设置个性签名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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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办结

评价

2025-05-09 19:54

当前进度:已评价

最后处理部门:海勃湾交管大队

2025-05-08 19:05

交警指挥中心已转交给其他部门

2025-05-08 19:53

海勃湾交管大队已办结

入驻警官:您好,您的提问本单位已获悉,我们将核实后传唤驾驶人到单位对该起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25-05-0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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